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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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规定作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07年2月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中兴通讯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将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7年1月2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数据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非自然人;

8、国家公务员;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未逾五年;或

10、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人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柳红

联系部门: 证券及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 +86 755 26770285

联系传真: +86 755 26770285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 518057

承监事会命

张太峰

主席

深圳,中国

2007年1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监事会包括五位监事:张太峰、王网喜、何雪梅、屈德干、王雁。

 

附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_________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__________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__________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__________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它说明:_________(如有)

推荐人:_____________ (盖章/签名)

2007年__月__日

说明:

1、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它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7年1月2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7年1月2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86 755 2677028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7年1月21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深圳本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