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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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对公司上半年的经营和运作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察,就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策方面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准确。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是恰当的。

  二、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1、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确认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和原则;
  3、更改目前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原则;
  4、确认了本报告期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等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