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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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7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 年8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05 年10 月12 日上午9 时。

  (二)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博林诺富特酒店。
  地址:深圳市华侨城侨城东路(临近园博园西门)
  电话:+86(755)82829966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05 年9 月9 日(星期五)下午3 时正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止2005 年9 月9 日(星期五)下午4 时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持有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H 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公司将于2005 年9 月12 日(星期一)起至2005 年10 月11 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 股的股东,如欲出席本次会议,须于2005 年9 月9 日下午4 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46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改聘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境内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将于2005 年9 月1 日结束,为了使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更高效协作,公司决定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五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二○○五年度的审计费用。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决定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同意公司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年的保险合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合同期满后或之前办理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或更新保险合同事宜。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 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 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05 年9 月19 日至2005 年9 月22 日。

  (三) 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A座6 楼(邮编:518057)。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 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 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人:李柳红
  (三) 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5
  (四) 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8 月24 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