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时代视频业务盈利模式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7-04-01 作者:周学仁(中兴通讯) 阅读量:

     OTT的流行彻底打破了原有视频业务的生态系统。在原来的生态系统中,有内容商、内容集成商和网络传播商,OTT技术的出现,使得传统产业链中的不同角色开始融合, 内容集成商建设网络或者融入到网络商中,而网络传播商也直接购买内容集成商,这种购并和融合,让很多传统的角色变得模糊(见图1)。

 


 

  随着产业链的变化, 视频产业的盈利模式也在变化。传统盈利模式主要有3种:广告、内容售卖和机顶盒租赁。由于OTT技术的灵活性和互联网业务快速增生,盈利模式正在向着更加灵活、丰富的方向发展。

 

  先让我们看一下传统产业链下盈利模式的构成, 按照Digtalvideo的统计, 在传统电视行业中, 广告、内容和机顶盒售卖在整体收益中的比例为36%、34%、30%。


  到了OTT时代,不仅这3种模式自身在变革,还在滋生更多的模式。


  广告在向个性化和定向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广告都是插播在视频中, 所有的观众看到的是同样的广告,不管你是否感兴趣。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广告系统可以根据个人喜好,推送不同的广告,这样,在同一时间段内,有更多的广告内容投放,广告投放的总体效率会大大提升。按照OVUM的统计,定向广告的效率是普通广告的9倍。


  关于内容收益,以前,内容都是通过内容集成商和分发商才能最终到达观众,现在,内容商自己的内容可以通过OTT技术直接到达观众,这样,优质的内容通过市场的力量,可以达到比原来更好的收益。与此同时,原来不受欢迎的内容,或观看量较少的内容,直接推送给观众的可能性或频率肯定是减少了。


  机顶盒租赁,在原来的模式下,机顶盒是相对封闭的终端,往往和业务紧密捆绑,而业务在很大一部分地区是具有相对垄断性的(一家中只有一个Cable入口,只能通过本地的有线电视服务商提供业务),用户不得不租用运营商的盒子,租赁费用在过去的利益链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北美。随着OTT的发展,伴随Apple TV、ROKU、CHROMECAST等开放性终端的出现,会彻底打破这种模式,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解耦业务和终端的法案也体现了这一趋势。


  除上述3个典型的盈利模式自身的发展,由于OTT技术的灵活性,目前已经出现了更多的盈利模式,典型的如PPV(Pay Per View)、用户原创内容(UGC)、E-Gift(打赏)、智能推荐和搜索等(见图2)。



  PPV,顾名思义,就是看一次付一次的钱。以前只能整体订购某个频道,譬如说中央5台,每个月15元,但里面的内容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有的喜欢足球,有的喜欢篮球,可是订购者要为所有的内容付费,在新的模式下,可以只订购自己喜欢的足球、游泳等内容,甚至只订购足球的某个联赛或某个联赛的几场比赛。这样化整为零,收费分解下来,总体上要比打包便宜。因此,将来的业务一定是以PPV为核心的模式。


  越来越多的用户原创内容(UGC)开始走向我们的视野,如网红直播、视频微博,甚至,OGC(全职内容生产者)正在成为UGC的主力。


  E-GIFT,即打赏,是再直接不过的盈利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直播业务,观众可以购买虚拟道具给主播打赏,通过虚拟道具的交易,平台和主播可实现利润分成。


  智能搜索,这是Google和百度等公司的直接收入来源,这种技术同样可以用于视频业务中。视频内容越来越多,用户通过传统方式来搜寻自己的喜好会变得困难,通过智能搜索,可以直接找到自己的所爱,同时,运营商也可以从被搜索和选中的内容供应商抽取少量费用,积少成多。


  智能推荐,这是智能搜索的另外一个侧面,运营商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用户的喜好,进而推荐相关内容给用户,这样,不仅提高了用户满意度,也可以从推荐中获得收益,广义上说,这也是是定向广告在内容本身的应用。


  以上仅仅是目前已经被市场验证的典型模式,随着互联网和OTT的发展,一定会产生更多、更有吸引力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