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7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27
重要提示
作为征集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兴通讯”)董事会向公司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 年12 月16 日召开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兴通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就2005 年12 月16 日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A 股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兴通讯
股票代码:000063(A 股)763(H 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健雄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柳红
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 座6 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7
公司电话:86-755-26770282
公司传真:86-755-2677028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zte.com.cn
公司电子信箱:fengjianxiong@zte.com.cn
2、征集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向A 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5 年12 月16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中兴通讯截止2005 年11 月3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 股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 年12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9 日(每日9 时-17时)。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单位证明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A 座6 楼
收件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中心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86-755-267702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董事会投票委托”。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君合事务所深圳分所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 月14 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 |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