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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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股份代号: 763)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在深圳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国内刊登的。本公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的。

  近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印度公司Atlas Interactive India(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Atlas India」)签订了宽带网络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向Atlas India提供总金额约为2.09亿美元的宽带网络设备。该供货合同已经本公司与Atlas Indi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但是,供货合同金额可能会根据合同项下的具体订单实际发出时的市场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另外,供货合同中涉及的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融资结构、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仍有待进一步洽谈确认。

  就供货合同而言, 虽然参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资产比率、收益比率及代价比率各超过5%, 然而,该供货合同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原因是该合同属日常业务中具收益性质的交易, 因此根据第14.04(1)(g)条对「交易」作出的定义, 不属于受《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的交易」的范围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侯为贵
董事长

中国深圳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 殷一民、史立荣、何士友; 七位非执行董事: 侯为贵、王宗银、谢伟良、张俊超、李居平、董联波、谭善益; 以及六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武祥、陈少华、乔文骏、谈振辉、糜正琨、李劲。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于经济日报刊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