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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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四年九月二日在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贵宾楼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代表股份492,809,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境内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已满,公司董事会组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的境内审计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竞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新的境内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批准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意:492,809,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谢健律师认为,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