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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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4名,监事李焕如女士、李进虎先生、王网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召集人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始终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完全一致。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拟签署〈二零零四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