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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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电信”)于2004年3月16日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币647,565,595元的无线市话系统的供货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中兴通讯将为广东电信在潮洲市、揭阳市、河源市、汕头市四地区无线市话的新建网络中提供中兴无线市话系统设备、手机以及相应的服务。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地区

金额

潮洲市122,407,400
揭阳市156,810,500
河源市106,629,850
汕头市261,717,845
合计647,565,595
 
   该合同为公司的经常性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2003年度无线市话产品总销售的比例约9%。目前合同已经开始执行,并将依据广东电信的具体要求陆续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