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04年2月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中兴通讯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2004年2月8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3年12月1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国家公务员;
7、 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8、 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柳红
联系部门:证券财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770285
联系传真:0755—2677028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