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3月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承诺情况一致;
5、公司的关联交易始终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8日